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)謝姓婦人認為家門口的菸蒂為李姓男子所丟棄,將撿拾的菸蒂當眾丟向李男臉部。高雄地方法院開庭調查審理,認為謝婦構成公然侮辱罪,判處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。
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去年4月間,居住在高雄市橋頭區的謝姓婦人,發現門口前被丟菸蒂,並自鄰居處探知是李姓男子所丟棄,於是撿拾菸蒂準備報復。
判決書表示,李姓男子約於1個多小時後返回,謝婦即持所撿拾的菸蒂,丟向李男臉部,全案經李男訴請偵辦。
謝婦於審理時主張,當時因遭到李男推擠,才因倒退不穩導致菸蒂弄到他的臉部,並非故意丟擲。
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,認為謝姓婦人的辯詞有違常理,並有證人指證,判處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1010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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