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龍年拚生龍寶寶,衛生署也送準媽媽大禮,2月1日開始試辦「生育事故救濟計畫」,一旦生產過程發生醫療事故,不論是否為醫師醫療過失,皆可以獲得救濟,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,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,若致殘廢等不幸也可獲最高150萬元,事故發生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,適用今年1月1日後生產者。
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2月1日起衛生署將設置15人的「生育事故救濟審議會」,由醫療發展基金提供每年3億元經費,試辦3年,預估納入全台目前800多家接生醫院及診所,針對生育事故提供救濟。

國內常見生育事故,包括產婦產後大出血、羊水栓塞或新生兒臂神經叢壓迫、骨折,過去8成事故都是透過刑事訴訟,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賠償,不但曠日費時,對兩方皆不利,民眾得不到滿意的損害賠償,也造成醫師動不動就被告,醫病關係緊張。

石崇良指出,未來透過生育事故救濟,只要排除早產兒、先天性疾病、不合法墮胎、未遵從醫囑等狀況,民眾都可以在事故發生後2年內提出救濟申請,經審議通過,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,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,母親或寶寶殘廢者最高150萬元。

那些人符合申請救濟條件?只要是今年1月1日後、且在有加入計畫的醫療院所生產者,一旦不幸發生生育事故就可以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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